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14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选拔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三、 报考条件
对于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特长自荐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中学专家推荐
确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有突出学科特长,某一科目成绩突出,可由所在中学校长联合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或任课老师实名推荐,并提供支撑材料。
四、报名方式
学科特长自荐考生:符合自荐条件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考生本人填写自荐意见,中学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中学专家推荐考生:我校将统一发放“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专家推荐表”至相关中学,由中学校长、专家或任课老师实名推荐,中学加盖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学科特长自荐考生与中学专家推荐考生均须在2014年1月24日前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明确测试组别和报考专业,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查询报考状态。
考生须于2014年1月24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EMS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或专家推荐表;
②个人申请报告(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1000字以内,主要包含个人情况陈述、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
③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提供并加盖教务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4年2月24日前公布。考生须于2014年2月24-26日登陆河海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信息确认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须在2014年2月24-26日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打印报到流程表。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3、考核方式
考生须按照报考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基础专业组、通用学科组三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测试时间:2014年3月 (具体时间和测试安排将于资格审核完成后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
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4、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特色专业组和基础专业组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通用学科组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4:6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分专业组排队,择优录取。同时,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
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所在中学寄送《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
六、志愿填报
院校志愿: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省份,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
专业志愿:特色专业组及基础专业组认定考生须填报相应认定专业。通用学科组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未按各省(区、市)自主选拔志愿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基础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同时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通用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选拔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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