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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2014-4-4 16:15:4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更多2014高考备考指导、高考经验等,请及时关注考试吧高考网!

  64.省(区、市)、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66.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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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