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得知,201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五、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5、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我区制定的上述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凡拟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2014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2014年,我区将对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体育加分者(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实施全区体育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或高考加分。有关测试的项目、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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