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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 2014-4-29 18:45:2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公布,敬请关注!

  十、录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8、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9、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加设“农村专项”志愿栏)、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八个批次录取。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5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本科为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及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体育类专业;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类仍按“三校生”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本科一志愿投档后,立即进行投档。一本批次自主招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在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生源预测期间完成投档录取。“农村专项”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文史、理工类中的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体育类执行理科排位顺序)。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院校投档原则: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对外公布了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外省院校,投档时以院校公布原则为准。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集中录取时一律不进行调剂录取,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后,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补录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十一、录取政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5)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7)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对征集志愿报考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

  (1)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2)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3)民办高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41、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除省属民办高职院校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42、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3、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4、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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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