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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 2014-4-30 12:01:3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重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公布,请相关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

  考生档案

  四、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观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作,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真实。

  纸质档案是指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以及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所组建的考生纸质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0号)和《关于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29号)文件要求组建和管理考生的纸质档案。

  考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于报到时将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认真审查新生的纸质档案。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高校须责成考生提交。否则,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在考生的《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毕业中学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对于往届考生和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在校生由学校、社会考生由街道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重庆市招委、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4〕2号)文件执行。

  八、体检医院应是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九、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医院不能做出结论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商重庆市卫生局确定一所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十一、军事、武警院校招生体检及面试工作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检标准和原市招委、重庆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公安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商卫生局确定。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输入计算机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打印出《体检信息校对表》,交考生签字确认后,形成考生体检信息。体检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擅自更改。

  十四、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措施,严肃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防止请人代检、不实体检等舞弊行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招生计划及章程

  十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55号)的要求编制。

  十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对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计划栏目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在编制应用技术本科计划时,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

  十七、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招生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其它有关部门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等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高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 试

  十八、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相关工作,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十一、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中的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体育除外)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以等级呈现,达到优良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本科录取,合格以上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专科录取。

  具体要求按原市招委《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综合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36号)文件执行。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6号)。

  二十二、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对口高职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三、考试的组织实施严格按《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评卷及成绩发放

  二十五、评卷工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二十六、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高考成绩,也可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高考成绩。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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