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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工作通知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2014-6-18 10:39:5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四川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工作通知》日前公布,更多关于2014高考志愿填报、高考成绩、2014高考分数线等信息,请访问考试吧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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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川招考委[2013]73号)、《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9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政策办法

  1.参加不作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专业成绩合格且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本科提前批志愿。

  2.参加具有专业单考资格并作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且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以下简称认定成绩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只填报省内和认定成绩院校的艺术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4.体育考生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报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只填报省内外院校的体育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5.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普通类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其它批次志愿。

  6.参加普通高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7.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8.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和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录取中未完成的计划,将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公开进行征集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9.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美术类专业、音乐学类专业、音乐舞蹈类专业、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音乐表演类专业、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播音主持类专业、舞蹈类专业、时装表演类专业、戏曲表演类专业、编导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均可破格录取。拟录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的书面申请,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关于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及录取原则

  1.今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投档模式有以下4种:

  ①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②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统一按此种模式投档;

  ③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投档;

  ④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全部投放学校(此种投档模式仅限于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本、专科层次及部分省外院校本科层次)。

  以上几种投档模式均在《招生考试报》“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以下简称“招生计划合订本”)中院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请考生仔细查阅。凡未注明投档模式的,录取投档时均为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全部投放学校审录。

  2.今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有以下几种规定:

  ①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及部分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

  ②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40%以内由学校确定。

  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

  3.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省控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

  4.省教育考试院将按院校报送的投档模式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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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