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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高考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30日

来源:考试吧 2013-11-22 14:31:4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吉林高考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30日,敬请关注!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高中阶段(转入学籍应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前完成)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级中学学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入我省不满三年,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可在我省报名。应届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社会)考生须出具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级中学学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籍、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一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并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级中学学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2.原籍在我省、户籍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续就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应届考生凭高中录取名册)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外省籍考生,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4.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报名的,各地要在2014年高考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考生须填写《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教育局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往届(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教育局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留存备查,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高招科送省相关部门审核。

  (2)外省籍考生名单经省相关部门审核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未参加公示的外省籍考生,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3)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安排补审,各地在截止时间后不得办理申请手续。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1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我省(2011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全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1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到学籍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各地要在2014年高考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已迁入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薄》)及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登记造册、审查签字。户籍已经迁入我省的,必须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由公安机关核实考生迁入时间。

  (2)随迁子女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的,由其所在学校整理材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会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随迁子女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3)《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留存备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要将随迁子女考生基本信息以本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4)省招生办公室在报名前20个工作日对随迁子女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者允许报名参加高考。未参加公示或审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安排补审,各地在截止时间后不得办理申请手续。

  (三)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资格审查

  考生家长(父、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出具证明材料,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查确定,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安排补审,各地在截止时间后不得办理申请手续。

  七、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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