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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考办:非粤户籍高一新生深圳高考提前准备

来源:深圳商报 2014-8-29 15:04:4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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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一学年即将开始,又有一批非广东省户籍的学生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习。三年后,这批学生毕业可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俗称“异地高考”。记者昨天从多所高中学校获悉,深圳市招考办已发文,要求各校向非粤户籍的高一学生及家长告知有关政策,提醒他们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异地高考开闸

  首批幸运儿不多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异地高考今年开闸,符合条件的非粤户籍随迁子女2014年可报高职类高考,2016年则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首批享受此政策福利的幸运儿不多,如今年我市144人申请,如愿者只有80人。其他地方更少,如广州只有31人,中山35人,珠海16人,江门4人。

  市招考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中,均有一项或多项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

  据了解,我省对于考生“异地高考”的申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如参加高职类高考的考生,需要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考生具有我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而随迁子女2016年起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需要考生父母具备的条件与高职类相同,同时要求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考,且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华强职业技术学校高考班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校很多学生无缘今年高考,有的是虽然学生家长在深工作,却没有买社保;有些是居住证过期,没有及时补办。

  市招考办也通知各高中阶段学校,通过宣传栏、班会、家长会等方式,提醒这些打算三年后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非粤户籍学生及其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工伤保险停缴两月

  居住证自动转换为临时

  记者了解到,异地高考申请审核没有通过的学生,大多数是因为居住证问题。比如在我市今年初次审核的时候,就有62名考生不符合居住证的相关标准。

  宝安职校的学生晓嘉(化名),异地高考申请就是卡在了这里。据了解,晓嘉父母的居住证办了三年多,一直都用着,买车都能通过,但孩子的申请审核就是通不过,这也让其父母百思不得其解。

  一名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有些家长当时办理的是临时居住证,使用期只有半年,半年后就失效了,但这些家长可能不知道,以为居住证办下来就长期有效,因此导致审核通不过。

  在随市招办通知下发的《深圳市居住证使用指南》上,记者看到市公安局有这样的提醒:《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十年,以在深就业为条件、通过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用人单位须为持证人在深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就业登记期满或工伤保险停缴满两个月,视为在深就业终止,所持《深圳市居住证》将自动转换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只有六个月,到期未延期的,使用功能自动终止。

  社保缴费差三月

  在深上学十二年无缘高考

  我省异地高考政策规定,要求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也有不少考生被这一条件拦住。

  周莎莎是重庆户籍,但她在2岁时就随父母定居深圳,从幼儿园开始在深圳上学,小学、中学十二年都在深圳度过,今年从华强职校毕业。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周莎莎一度觉得自己格外幸运,从去年底就开始忙活着去准备报名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材料:父母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社保、居住证,但最后她被告知没通过材料审核,因为其父的社保缴费差了三个月,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规定。

  对此莎莎很委屈,她告诉记者:“其实父亲这几年一直在深圳交社保,只是因为工作变动中间有中断。”

  为什么一直交社保却累计不满三年呢?记者了解到,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社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而2012年的修订稿中,则将时限变为三个月。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办法》第六十三条也规定: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三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三个月的,重新计算。

  有关人士提醒学生及家长,中断参保后一定要尽快重新缴费,否则一旦超过三个月,就会“重新计算”,影响孩子申请异地高考。

  申请三次才通过

  “合法稳定住所”费思量

  在我省异地高考,考生父亲或母亲需要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条让小华颇费思量,她也因此申请了三次才得以通过。

  早在去年6月,广东省有望实施异地高考的政策消息发布,就引起了小华父亲的关注。小华的户籍在湖北荆州,那时正在我市一所职校上高二,距离她参加高考尚有8个月,但她的父亲就开始为可能需要的申办材料做准备,从房产证、计划生育证、社保缴纳到学籍、户籍证明。

  按说,如此充分的准备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但到2014年3月初,学校公布的第一批异地高考生通过名单,里面竟然没有她,原因是社保材料及住所证明不符合条件。小华为此提前放学回家与父母商议,父母多次阅读相关文件,并在网络搜索确认后,父亲将自己社保中出现的“断交社保”的纰漏核实,以小华母亲的完整社保记录代替。但对于住所证明失效的原因,仍是一头雾水。

  今年3月中旬,第二批通过的名单再次发布,依旧没有小华的名字,这次的问题就出现在住所证明上,“在规定中明明写的是省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啥我们就总是通不过呢?”原来,小华父亲提供的是自己在东莞的一套红本房产证明。还好,还有最后一次补办申请的机会,这一次小华在递交东莞房产证明的同时,附上了在深圳的房产租赁合同。最终,小华成为4月初最后一批递交材料中唯一的参与者、也是唯一的通过者。

  有关人士也表示,从小华的经历可以看出,省里规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上指的是在考生的学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不是省内任意地方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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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