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考试安排
(一)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定于2015年1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5年1月13日-15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二)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三)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查询,不对外公布,不查卷。2015年3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上旬,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4年底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的有异议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院校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
(一)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二)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本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到相应的本科院校(专业)。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余考生均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符合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招生政策编写,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如有与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5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四)本简章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0月
附:
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月17日 上午 (星期六) |
9:00-11:00 |
语文 |
|
1月17日 下午 (星期六) |
15:00-17:00 |
数学 |
|
1月18日 上午 (星期天) |
9:00-11:00 |
信息技术 |
面向高中生考试 |
|
9:00-11:30 |
专业基础知识 |
面向中职生考试 |
1月18日 下午 (星期天) |
15:00-17:00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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