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核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旗(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区)应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3、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考生父母缴纳社保情况;
5、税务部门核对考生父母纳税情况
6、民政部门负责对考生家庭的低保信息进行审核。
7、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
8、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
(二)政策与文件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
3、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报名条件界定办法》;
4、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具体内容
1、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旗(县、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须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是否满两年(截至2015年4月1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2、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部门在 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5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3、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父母社保证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一并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民族成份核查。报名时,报考汉语授课科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与其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考生的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是指具有属于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户籍且考生家庭实际居住,同时具有对应旗县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
有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学籍由班主任、学校校长、旗(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四)工作要求
1、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更改民族成份等身份弄虚作假考生都要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身份弄虚作假考生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照相确认阶段报名确认照相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系统的纳税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及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考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考生直接可以在网页或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校验和举报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申报和采集
报名期间,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仍按2014年的项目进行申报和采集。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报名系统将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 照拍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的设备(含有USB接口)和笔记本电脑统一配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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