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享受贫困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自行设计专项计划考生审查表(一式两份),会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3.我省2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考生选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享受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应结合考生户籍和身份证会同当地公安局审查考生是否是农村户籍。
4.参加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
5.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享受民族照顾政策,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
(二)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级中学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两个步骤。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场摄像。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该考生摄像后应查看上一名考生的照片与姓名是否相符,防照片覆盖;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艺术和体育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信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行署)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五)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信息再进行检测,重点对非应届毕业生、小年龄、外省身份证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县等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无误后,市(行署)招考办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办,并填写《2015年特殊考生报名资格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2.数据上报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于2014年11月28日前上报。上报方式:通过考务平台上传下达窗口上报,同时快递寄报一张信息光盘和2015年特殊考生报名资格核查情况统计表。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初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2015年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四、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
2.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民族成分作假;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的重要性,保证录取期间能及时联系考生。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4.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贫困县、28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合格名单,须由县(市、区)招考办在考生就读学校或以其他方式公示一周,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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