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截至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公安、民委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五)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有调整,则按新的报考条件执行。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成份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局长要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201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考报名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四)加大报名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查实的高考移民等的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的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首个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附件:中学校长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学校长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收留高考移民。如为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本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接受相应处分直至免职。
2.无条件地为本校就读考生提供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保证填报志愿时每人一台电脑,网络带宽达到100兆以上,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方便条件。
3.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校长负总责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考生培训,确保所有考生熟练掌握网报流程、准确填报志愿。
4.不向考生推荐报名卡、报志愿外挂软件等非法报名、报志愿软件,不与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他场所填报志愿的不合理协议。
中学校长(签字): 隶属教育局长(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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