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招办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
6.对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
6.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规划、组织并按要求实施专业省统考的准备及各项考务工作;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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