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媒体通气会
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为确保《方案》落实,2013年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2016年将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认定,涉及教育、公安、社会保障等三个部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公安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一起对这项政策进行解读。
一、外省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
(一)外省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
2016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除应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二)关于居住问题。
对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来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居住问题的规定: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3.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未变换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变换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三)关于缴纳保险问题。
根据我省收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6年以后,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8个月以上(含28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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