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有关事项公告
各位考生:
2016年普通高校在赣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以下简称“校考”)从1月15日开始,至2月初结束。全国共有115所普通高校将陆续在我省规定的三个考点组织校考(或专业加试),其中部分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分别在不同考点组织校考。整个校考时间安排跨度为20天左右。现将《2016年在赣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考点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及地址
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本次设点校考。凡设点高校未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和规定的时间擅自组织的所谓设点校考一律无效。三个考点分别是:
1、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区,即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3、南昌师范学院(昌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二、各考点校考高校分布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考点校考高校分布及考试时间安排,以网报系统中设置的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请认真查看网报说明。考试日期相同的高校,考生最好不要兼报,否则如无法兼顾考试将由考生本人负责。同一考试混编组所含专业系统自动设置不能兼报,比如某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混编组包括4个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这4个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一致,因此考生只要选报其中一个专业,考试后成绩一般可在4个专业通用。同一高校不同考试混编组的专业,备注说明不能兼报的不得兼报;没有备注说明的,原则上也不能兼报,只有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方可兼报,一般来说只设面试的专业兼报的可能性大些。请考生慎重选择。
希望考生做好统筹安排,及时报考,安全赴考,沉着迎考,诚信应考。
三、校考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须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西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在赣设点校考的所有高校网上报名从1月8日8:00开始,每所高校开考日前72小时截止报名和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所报高校开考日前48小时内。凡虽网上报名但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报名无效。虽网上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退。每所高校因为开考日期不同所以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不同,打印准考证的日期和时间也不同。如1月15日开考的高校,其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截止时间为1月11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月13日零时-14日24:00;1月31日开考的高校,其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截止时间为1月27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月29日零时-30日24:00。依此类推。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四川音乐学院须使用学校网报系统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该校网上报名统一入口为:http://zsw.sccm.cn(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1月8日-18日17:00报名,1月22-23日须到考点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现场采集指纹;考生采集指纹后第二天方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1月25日考试。
四、关于所报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特殊专业
对1.艺术史论、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表演(不含空中乘务)、4.戏剧影视导演、5.录音艺术、6.影视摄影与制作、7.摄影、8.书法学、9.数字媒体艺术、10.艺术与科技等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或未完全涉及的专业,高校原则上可以作为艺术类特殊专业对待,但是当高校对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有要求时(比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有的设点高校要求考生校考专业合格,同时还要求参加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成绩达到出省资格线),则不能作为特殊专业,考生应当遵照高校的要求执行。
在《2016年在赣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考点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中,考试资格为艺术类特殊专业的即可作为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
今年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中,据初步统计,有17所高校设有艺术类特殊专业:如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齐鲁理工学院的书法学专业;广东海洋大学的表演(影视表演、节目主持)专业;广西艺术学院的书法学、艺术史论专业;贵州民族大学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大连艺术学院、江西服装学院的表演专业以及其他有关高校的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五、报考非艺术门类专业时考生要审慎把握文化成绩
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批次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考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附件2),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设点高校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校考组织工作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察。省教育考试院也将选派考务和纪检干部会同各考点加大对校考工作的督查。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严格考务和信息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对校考各类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 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附件3),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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