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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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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材料装订和邮寄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考生诚信承诺书》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书面评审资格。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面单上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23-343),联系电话: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师,邮编:310053。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等情况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学业水平、与相关专业的契合度为主,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第六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填报。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科类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如下:

  第二十条 若招生专业(对应科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执行),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选拔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一周内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须达到我校“优秀学生转专业”基本条件。同时,若申请转入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申请人高考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对应科类录取最低分;若申请转入“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申请人“综合评价成绩”须达到拟转入“三位一体”专业对应科类“综合评价成绩”最低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2016年3月4日9:00-2016年3月18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8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6年4月18日9:00-2016年4月22日16:00止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报考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 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电子邮箱: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报名网址:http://swytbm.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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