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5]176号文件精神,运动训练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凡报考我校校本部考生,专项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的,根据各项目(男、女)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体育专项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6×30%)。如遇计划有缺额,则在同一项目男女生计划之间调整。如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
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综合成绩须达60分。原则上各项目录取综合成绩第一名;凡现场测试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最低标准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且各项目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如计划有缺额,则优先录取田赛各项目现场测试达二级考生;如计划仍有缺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须达60分。
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综合成绩须达60分。
(3)山西省体育局办学点体育专项合格线由其招生考试领导组根据生源情况、运动队建设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田径、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4)录取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4、山西大学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最低标准:
备注:
(1)铅球重量男子为7.26千克,女子为4千克;铁饼重量男子为2千克,女子为1千克;标枪重量男子为0.8千克,女子为0.6千克。
(2)专项成绩以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专项现场测试成绩为准。
5、录取工作由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统一组织,录取名单报经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
九、监督制约机制
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由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单招考试改革。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实况录像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保管一年,以备抽查或复查。
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我校将及时在招生网站公示考生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及裁判员名单、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治考、依法管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51-701028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6
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
十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教务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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