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6〕1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
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生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2.严格规范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裁判(评委)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信息管理,完整保存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材料;面试、比赛等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要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遴选、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3.坚持信息公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同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tszs.jseea.cn)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数据库格式要求见系统说明文档)。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4.严肃招考纪律。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上述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点击查看):
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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