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招委办〔2016〕4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纳入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办公室,省属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职〔2015〕47号)要求,决定从2016年起,取消原“对口高职”考试,纳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学制两年(除部分国控专业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高职”实施单考单招,是我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工作的重要举措。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各高职院校分别组织实施。各相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平公开公正。
二、从2016年起,中职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职升学考试,均由省属高职院校组织单考单招,省招办不再组织“对口高职”全省统一考试招生。“对口高职”考试招生的生源是中职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考的专科层次高职专业,必须与本人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文化+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招生高职院校决定。因国控的“学前教育”专业正在审批中,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艺术、体育专业中职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但是,专业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编排统一高考文化课考场,考生可自愿选报高职院校组织的单考单招。
四、省属高职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认真做好单考单招章程、招生计划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公开公示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动员。
各考区、各相关中职学校要尽快通知所有已经报考或有意愿报考“对口高职”的中职毕业生,认真阅读省属各高职院校公布的单考单招章程,按时到相关高职院校选择相近、相同专业报考。考区招办已经收取的2016年“对口高职”考试费用应退还考生;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要删除,与高考生信息一并报省招办备存。
五、4月底前,省属高职院校必须完成包括“对口高职”在内的单考单招工作,向省招办提交录取新生注册名单,并且对考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性、在青报考资格负责。5月10日前,组织了单考单招的省属高职院校,到省招办进行计划转接工作。省内本科高校普通专科招生不实施提前单考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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