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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中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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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由公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为做好今年我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体检

  (一)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4月12-19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4月19-22日,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6.报考费。考生须缴纳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及技能操作测试费。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收取;技能操作测试费按照财政批复的收费文件执行,由设置考点的高职院校收取。

  (二)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我省户籍应届考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品德考核,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往届考生或其他考生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中职学校报名前需向所在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提出集体报名申请,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向申请学校发放“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以及《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集体网上预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利用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头像信息,手工录入其他报名信息后,打印《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中职学校需证明考生应届毕业生身份、考核考生思想品德,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并无外泄;要向考生强调报名信息的重要性,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不得更改。

  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其他考生须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招考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当场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填写考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3.现场确认。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组织考生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须将考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报名材料交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验,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要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收取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确认工作。临时身份证不能替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并填入《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考生档案组建。建档工作在7月进行。市(行署)、县(区)招考办统一组建、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市(行署)招考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检表;(3)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4)考生成绩单;(5)具有加分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录取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市(行署)招考办统筹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试前一周,负责采集考生报考信息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招考办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本地考生准考证并向考生发放。

  (五)2016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共设置31个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3)。31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二、考试

  为做好我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公共文化课考试及技能操作测试考点全部设在哈尔滨市统一进行。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考前要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课(三科)、技能操作,总分为500分。

  考试科目: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英、俄)100分;技能操作为200分。

  (二)考试时间

  5月30日8时开始技能操作测试。

  (三)考试实施

  公共文化课考试按照2016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设在哈尔滨市。

  技能操作测试按技能操作类型分为上机测试、笔答及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全省按照考生报名实际情况统一归并考场,按照专业类别每类全省只设1个考点。各考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分组进行考试;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查处考生替考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四)考试情况上报

  各考点须在公共文化课、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当天,利用考试管理系统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办。

  三、评卷

  公共文化课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高等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保证评卷质量。

  技能操作测试由各科目组专家评审委员会随即选聘三名评委现场打分的平均值为该考生考试成绩,当场告知。

  四、成绩发布

  成绩发布时间为7月11日。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成绩。以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不为零的总成绩为录取依据。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7月 12日上午9时开始,7月15日15时截止。

  (二)密码发放

  网上填报志愿密码于5月28日考试首科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发放。

  (三)填报志愿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办下发的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四)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招考办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公布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加强管理

  各级招考办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试管理机构。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考,同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把好报名关。要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防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严防各类人员替考,严防在校生报考,严防工作人员参与舞弊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人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确保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附件(点击查看):

  1. 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

  2. 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样式)

  3. 2016年录取专业科目组与所学专业对接表

  4. 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录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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