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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选拔录取专刊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 2009-12-15 11:40:2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奖学金

  考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专业比赛获得相应等级(名次)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相关事宜详见《沈阳音乐学院于本科生减免学费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报名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0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报名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的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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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