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慧玲表示,本市在研究论证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启动了《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
合格性考试(14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通用技术(书面笔试,物、化、生单设实验操作考查)
-信息技术(无纸化机考)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及外语听力(由学校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成绩)
等级性考试(6门)
-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书面笔试)
4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为什么纳入高考?
一是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多元化,使高校招生对学生的评价向前延伸到高中教育过程,实现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
二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高校对学生的评价机会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考试对象有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成绩用于哪些方面?
一是高中毕业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二是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学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外省市转学如何认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已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综合素质评价有5方面内容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这是本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
评价内容
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评价要点及考察重点。
遵循5程序
成长记录、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导入系统、形成档案5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校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本人签字,再经家长、教师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形成最终档案,并适时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避免各行其是。
具体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
二是建立管理平台。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采集与管理全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并在高等院校招考时向其提供档案数据。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制定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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