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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作弊首次入刑 最高可判7年

来源:北京考试报 2016-5-26 13:59:2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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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会上获悉,今年高考作弊首次入刑,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18种行为属于高考作弊。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其中,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4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违规处理办法还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等9种行为将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如果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高考生应考时,要遵守规则,严守纪律,根据考务要求,携带相关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在考试中如有舞弊或违纪等行为,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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