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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档规则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填报结束时刻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

  (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招生院校提供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比例投档,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其中,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3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和高职高专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优先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附件中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航海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院校招生章程录取。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下同)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电话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五)各院校需按实际录取数和60元/生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6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转1019,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举报申诉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

  考生服务中心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微信(nmgzskszwx)、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各高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1.2016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8日

  附件1: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经受过纪律或行政处分

  03. 无故退学者

  04. 受过行政拘留

  05. 有盗窃行为

  06. 有殴打行为

  07. 其他违纪行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绩原因

  09. 总分低于本校录取线

  10. 语文分数偏低

  11. 数学分数偏低

  12. 外语分数偏低

  13.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偏低

  14. 外语口试不合格

  15. 外语语种受限

  16. 文科综合分数偏低

  17. 理科综合分数偏低

  18.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及格

  19. 体育考试分数偏低

  20. 体育不达标

  21. 艺术考试分低

  22. 艺术考试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虑照顾分数

  三、身体原因

  24. 体检不合格

  25. 静脉不合格

  26. 动脉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 体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视

  35. 弱视

  36. 重听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觉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军检不合格

  45. 未参加军检

  46. 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 不符合报考条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 男生已录满

  50. 女生已录满

  51. 汉族已录满

  52. 未参加本校面试

  53. 本校面试不合格

  54. 所报专业已满

  55. 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 不符合走读条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 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 二志愿已录满

  61. 三志愿已录满

  62. 四志愿已录满

  63. 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 志愿不符

  65. 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录取

  67. 其他原因

  附件2: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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