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6.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7.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9.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10.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士兵)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免试)、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以及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中的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指纹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件10。
3.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协助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指纹采集等数据采集工作。
4.摄像、指纹采集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17年2月底,各市招生办须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7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7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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