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和录取模式、学费标准等。外省市招生院校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编:200433)。
3.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类别的市统考而直接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学校专业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1.报名条件: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网上咨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9:00—15:00。咨询网址为: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或www.eastday.com。
3.文化考试报名及确认
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先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 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进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期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自11月13日起由学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安排;非应届高中毕业生11月15日-16日) 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到有关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和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4.专业考试报名及确认
(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进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还须于2016年11月11日10:00—11月12日16:00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考点)。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市统考的考生须再于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考点,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报考证。过时未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①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五个考点为: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②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③ 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
华山路校区)。
④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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