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获悉,2017年四川高考报名办法及流程已公布如下: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地制订并通知考生。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三)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四)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五)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考生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13日。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网上缴纳。网上缴费工作应安排在报名资格审查后、1月20日前进行。
(六)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2.“宏志班”考生,由学校在报名前造具2017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将这部分考生中,其户籍地可以享受民族照顾政策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名单(注明考生族别和户口所在县市区、户口性质)单独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于3月17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志远班”考生,由毕业中学持团省委出具的2014年志远班高中录取名单到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后相关考生名单的报送办法与“宏志班”相同。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但不参加普通高考。
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4.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5.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6.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7.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1),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
8.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9.符合藏文、彝文加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确认是否加试,报名工作截止后不得补报藏文、彝文加试。请相关县级招考办注意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
(七)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规定,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2.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报名前,凡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就读中职学校。户籍未转出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二是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只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在本校就读,持学生名单及其申请书,指导学生网上报名,组织学生到所在的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县级招考办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报名确认,然后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市、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考生的申请书由县级招考办随其他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申请书一并存查。
有关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职学校当年藏区、彝区“9+3”录取数据库对县级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本市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回户籍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9+3”毕业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州市招考办,州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9+3”当年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八)从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事项纳入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工作之内,具体工作由有关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出院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级招考办进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九)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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