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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有很多热点事件。从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到城乡统筹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再到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获通过……每一件,都与教育工作者息息相关。
1.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12月7日至8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全国高校思政工作召开后,总书记讲话在教育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2.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教育公平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3.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获通过——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订后的法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4.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推进中考改革——2020年中考基本结束唯分数论
2016年9月19日,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意见》提出五大改革任务: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统一职称系统,对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倾斜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9月,人保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此次改革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6.《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发布——“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2016年6月23日,《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发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
7.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发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9月14日,教育部委托课题、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正式发布。该研究成果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3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各素养之间相互联系、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在不同情境中整体发挥作用。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以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为基本原则,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充分反映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系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素养是对素质教育内涵的具体阐述,将从多个途径引导课程设计、教学实践、教育评价等各教育环节的变革。
8.留守儿童有了顶层制度设计——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布。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布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系统性顶层制度设计。
《意见》抓住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三个薄弱环节,提出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四项基本原则。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精确锁定“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共计902万人。为进一步的政策干预提供了实证依据。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11月至2017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8部门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9.专项治理“校园欺凌”——国务院也管小孩打架
两会期间,“校园欺凌”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教育部表示坚持防范“校园欺凌。4月底5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12月初,中关村二小发生疑似校园霸凌事件,12月中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0.教育部颁布相关办法整治高校学术不端——“亮剑”遏制学术造假顽疾
9月1日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做出规定。
《办法》将六类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
《办法》还对学术不端案件的举报受理机制予以明确。高校应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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