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外国语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向高校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之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7)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资格审查
第一条 参加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需要具备的条件
1.高三应届在籍学生;
2.高中阶段一直在本校就读的学生;
3.高中档案中没有学校纪律处分;
4.不欠缴学费;
第二条 资格审查程序
1.由高三年级各位班主任向学生及家长发布考试通知;
2.申请考试的同学在《考试报名申请表》上签字;
3.放弃考试的学生及家长在《放弃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申请表》上签字;
4.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协同对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5.经过审查核定后,确定可以参加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同时名单发给年级组,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考试时间及科目
第四条 考点设置
1.标准化考点模式 本次考试采用高考标准化考点模式,考点全程、全时视频监控。启用高科技防作弊系统,使用信号压制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要求考生过安检门时,做到无声入场。
2.考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第五条 考试程序
1.考生无声入场演练 考生无声入场演练安排在正式考试前一天13:00—14:00。高三年级班主任12:40前组织学生列队,并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初检。
2.考试实施
考试实施按《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工作流程表》和《考点岗位设置规定》中的内容进行操作。
第六条 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持准考证接受无声入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开考一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只准携带规定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及电子词典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4.考生对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出现空白、字迹模糊、破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请求监考教师予以调换。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考生收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考号。不准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自己的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标记信息。
6.考生答题时,除答题纸使用规定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7.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结束答题,将试卷整理好翻放在桌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违规夹带,不准传递、交换试卷和各种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9.考生对监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可向主考举报。
第七条 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扣除2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与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传递物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5)将草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吸烟及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2.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1)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携带通讯设备或者专用作弊设备参加考试者;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5)在考试过程中有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纸等行为者;
(6)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者;
(7)出现雷同试卷者;
(8)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9)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章 获得保送推荐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第八条 保送生资格入围名单公示
1.按成绩排序。根据保送生资格选拔考试的成绩,按总分排序,若总分相同,按语数外三科总分排序,若再相同,按语文和外语两科总分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根据文理科保送生推荐名额确定获得保送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按照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8届高三应届毕业生的外语类保送生名额为120人,学校将按实际参加保送生考试的文科、理科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即:文科名额=120×(文科考试人数/文理科考生总人数);理科名额=120×(理科考试人数/文理科考生总人数)。
3.名单公示。获得保送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采取两种公布方式,一种是高三班主任在班级宣读本班级学生成绩和入围学生名单,另一种方式是校内公示,由教务处在学校宣传栏张贴所有获得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
第四章 保送推荐
第九条 成立保送班
名单公示后,立即成立保送班,将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学生单独编班,根据高校复试科目有针对性地开设保送班课程。
第十条 关于放弃保送
放弃保送的同学由学生和家长签署放弃保送推荐的声明。
第十一条 关于选报高校
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要根据自身条件,在限定报名时间内自愿选报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高校给定的推荐考核名额和学生志愿向高校推荐学生。如果高校限额,但未规定文理科推荐人数,学校则遵照全年级文理科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总比例(四舍五入)向高校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选报两所高校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 学生选报的高校志愿经本人确认并签字、学校公示后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保送信息发布渠道有保送班信息公示板及保送生群公告,所有保送班学生需要每天随时查看,因个人原因错过保送信息的,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报名确定后,推荐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或网上报名),及时邮寄。教务处要保证成绩填报准确无误,保送推荐生自荐材料要求符合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学校要组织填写《长春外国语学校2018届保送生保送情况一览表》。
第五章 高校复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高校初审或考核结果以教务处通过网上查询或与高校联系后得到的信息为准,已被确认未通过高校初审或考核者,在下一次选报限额报名的高校时,应遵循“选报次数少者优先”的原则,然后依成绩由高到低顺次获得向高校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被高校拟录为保送生后,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校内公布名单。被录取的保送生须参加高考报名,但不可以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九条 保送生在确定被录取后要参加保送生校内实践活动,要服从学校的领导,为学校做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工作,不得出现其它违纪行为,否则学校有权建议取消其保送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会将所有保送录取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如出现突发情况导致考试提前终止,学校将择期重新组织考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报吉林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吉林省长春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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