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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深化高考改革意见 引导学生选考物理

来源:新浪教育 2017-11-29 17:32: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浙江出台深化高考改革意见 引导学生选考物理,更多高考资讯等信息,请及时关注考试吧高考网!

  新浪教育讯 近日,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考机制再作调整。据悉,《意见》对浙江高考学考与选考的时间安排、报考规定、科目设置等方面做出调整,还建立了选考科目人数保障机制。

  学考、选考分试,学生高三后才能参加选考

  《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

  确定物理等级赋分基数,建立选考保障机制

  《意见》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

  物理选考保障数量为6.5万。一旦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就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也就是说,假如6.5万考生选考物理,卷面成绩排前1%的考生,赋分为100分,即有650名考生满分;如果只有5万名考生选考物理,按照新办法,仍然有650名考生满分。

  增强选考科目与大学人才培养关联度

  《意见》指出,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据悉,从2019年高考招生起,浙江全省高校要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新办法2017级起执行

  调整后的学考选考办法将于2017级开始执行,2015、2016保持不变。 2016级学生将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而对于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及其他没有学考成绩的社会考生,需要提前完成相应科目的学考,学考合格后才可报考同科目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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