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持续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选拔艺术人才,繁荣发展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
1.熟练掌握招生项目中对应乐器演奏技能或表演技能,高中阶段担任校级艺术团成员一年以上,随团参加相关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2.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个人项目比赛,获得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证书。(例:如最高级为十级,须取得十级证书)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备注:1.表中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收。2.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则其招生计划根据艺术团发展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或取消。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于2018年3月2日16:00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高考报名所在中学盖章。
考生须于2018年3月3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00
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并圈出报考人图像位置)。
4.表演视频材料。需提交光盘介质文件,要求如下:
(1)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2)考生单独表演自选曲目(舞蹈)一支(不超过8分钟),视频须为近期表演,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
(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如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5)表演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表演项目(须与报名项目一致)+表演内容”。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须于2018年3月12日至15日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我校测试。
四、测试办法
测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认定办法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1.测试等级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等级优秀的考生,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同),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专业志愿须填三个、不得重复)。
2.测试等级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等级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专业志愿之一(专业志愿须填六个、不得重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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