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2018年我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2018年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五个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分流后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源勘查工程(本硕博连读班)和勘查技术与工程(本硕连读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博”连读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2018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八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财务管理 | 4000 | 物联网工程 | 50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学 | 4000 | 建筑学 | 4000 |
地球物理学 | 3800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00 | 社会工作 | 40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000 | 市场营销 | 4500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工程力学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500 |
工业设计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化学 | 38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英语 | 4000 |
环境工程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会计学 | 4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自动化 | 4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人力资源管理 | 4000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9000 | 能源化学工程 | 5000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汉语言文学 | 45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车辆工程 | 5500 |
俄语 | 4500 | 公共事业管理 | 5000 |
海洋油气工程 | 5500 | 经济学 | 45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5000 | 地质学 | 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000 | 安全工程 | 5000 |
应用统计学 | 45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000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5000 | 城乡规划 | 5000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5000 | 软件工程 学费按2017年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 |
秦皇岛校区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671,0459-6504674;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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