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批次设置
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为本科阶段,均不分文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分为甲、乙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上一年度在本市本科艺术甲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均被纳为本科艺术甲批次院校(专业组);上一年度在本市本科体育甲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纳为本科体育甲批次院校(专业组),在本科艺体甲批次进行招生。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院校纳为本科艺体乙批次院校(专业组),在本科艺体乙批次进行招生。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即在高职(专科)艺术批次进行招生。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一)志愿填报的单位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艺术类专业招生高职(专科)志愿以“院校”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数量
本科艺体类批次分为两个批次,各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
艺术、体育类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的要求
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和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不可兼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志愿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不可兼报,但可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获得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院校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凡报考本科艺体类专业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9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三、 投档录取
(一)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1. 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仍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院校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2. 体育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 投档方式
本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均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1. 本科艺体类批次
对在沪招收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的院校,按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艺体类乙批次分别进行录取。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全部投档至其第一志愿院校(专业组);填报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且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至其第一志愿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对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组),将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在本科普通批次前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旦录取,后面各批次志愿不再进行投档。
2. 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按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进行录取。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递至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将进行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普通批前投档录取,考生一旦录取,后面各批次志愿不再进行投档。
(三)专业录取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四、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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