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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高考艺考播音编导类专业考试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2010年广西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

  1 .考试形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为 200 分。

  2 .考试科目:普通话语音,专业素质测试,即兴表演,共三个科目。

  主要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声音、语音、精神风貌、语言表达能力和才艺特长。目的一是了解考生的声音、语言、表达能力的基本状况及发展潜质;二是了解并考核考生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临时组织语言及现场的思维应变能力;三是了解和测试考生除播音主持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并测试考生的形体条件。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总数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播音与主持艺术 普通话语音 专业素质测试 即兴表演 (含形体测试) 2+1

  说明: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考试科目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 0.6 ,专业素质面试 1.0 ,即兴表演 0.4 。

  折合公式: 普通话语音× 0.6 +专业素质面试× 1.0 +即兴表演× 0.4 。

  二、考试内容

  1 .自备稿件(内容为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故事等, 3 分钟内)

  2 .指定稿件(内容为新闻、文学作品, 2 分钟内)

  3 .即兴话题( 3 分钟内)

  4 . 才艺展示 ( 2 分钟内)

  三、考试要求与题例

  1 .自备稿件:材料不限,要求脱稿,朗诵、朗读及表演要声音洪亮、清晰、语调自然,表达连贯流畅,有感情。内容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故事等各种文学作品。(限时 3 分钟内)

  此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音状况以及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语言表达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

  2 .指定稿件:按抽到题目的内容进行,并听从考官的指令。内容包括新闻、文学作品节选。(限时 2 分钟内)

  此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短时间内感受表达作品的能力及考生的逻辑感受能力。

  3 .即兴话题:根据抽到的题目对话题进行即兴评述。如:谈谈你对“上网”的看法;谈谈你对“双语教学”的看法;你是否赞同名人做广告宣传。(限时 3 分钟内)

  此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短时间内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语言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4 . 才艺展示 :即兴表演的形式,内容自选,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等形式均可。伴奏带或道具请自备。(限时 2 分钟内)

  此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除播音主持专业素质以外是否还具备其他相关的艺术素质及特长,并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

  说明:以上题目仅供考生备考参考,并不是实际考试题目。正式考试时,题目的内容与形式与之大体类似。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四、《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 8:15 入场, 8:30 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面试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 30 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五、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处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

  七、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合适位置,以便查对。

  八、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

  十、考试结束,各考场由 2 名监考员或考评员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到交给考务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对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登记表,要求违纪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签名,并保存违纪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十二、考生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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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