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确保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我院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负责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做好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二、工作方式
(一)录取方式。
1.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二)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下设七个工作组:
1.计划组,主要负责受理学校调剂计划申请。
2.档案调配组,主要负责调配考生档案。
3.录取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录取情况。
4.系统维护组,主要负责保障录取相关网络及设备的安全、畅通。
5.监察咨询组,主要负责对录取过程实行监督,受理考生、群众咨询。
6.文秘宣传组,主要负责发布招生信息及打印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7.后勤保卫组,主要负责安全保卫、收取高校录取费和阅档费的工作。
(三)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由我院具体统一组织实施。
2.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高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高校应妥善保存。
3.各高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撤减。在相应批次征集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经批准可将剩余计划调回。
欢迎各高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需调回计划或追加计划的高校,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为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校未按规定上载投档考生处理结果,影响录取进程或违反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政策的,我区将取消该校参加征集志愿的资格。
5.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高校须将我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我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我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我院将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署、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三、录取相关政策
(一)批次设置。
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其中,本科共设置8个批次: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自主招生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共设置2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本科提前批分为6个小批次:空军招飞类、艺术类本科第一批(简称艺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简称艺本二批)、艺术类本科第三批(简称艺本三批)、体育类、其他类。
高职高专提前批分为4个小批次:定向医学教育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他类。
(二)志愿设置。
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三种模式。
1.单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一是全部服从,即在所填专业无法满足时,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所有其他专业;二是部分服从,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同意被调剂到所选择的该院校的其它专业;三是不服从,即除所填报的专业外,不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3.顺序志愿。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表述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三)投档规则。
以分批次、分高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分作为投档基准分,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
1.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
(1)文史、理工类考生位次排序。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2)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3)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2.投档比例。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
(1)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艺本二批、本科提前批体育类、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普通批的高校按1:1的投档比例投档。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原则上按1:1的投档比例投档。进行模拟投档时,高校可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所提投档比例大于1:1的,必须同时在备注中承诺“如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量多于计划数的,则相应增加计划录取所有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对未及时提供投档比例或未承诺增加计划录取所有符合要求考生的高校,我院将按照1:1的投档比例投档。
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2)单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空军招飞类、本科提前批艺本一批、本科提前批艺本三批、本科提前批其他类、自主招生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医学教育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其他类设置单志愿模式。原则上将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1:1.2以内)。同分数、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出。
(3)顺序志愿投档。
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安排顺序志愿模式。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高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高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高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高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分数、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3.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对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1)本科。
艺本一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和备案名单投档。
将填报了艺本一批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艺本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
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艺本三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艺本三批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高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考生文化总分不得低于高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高专。
以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四)加分政策及优惠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高考统考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成绩加5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条所列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第(二)条所列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二)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
4.外来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加分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如我区相关批次投档规则确定的比例与高校投档要求不一致的,以两者间最小比例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之前获得相应奖励)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如我区相关批次投档规则确定的比例与高校投档要求不一致的,以两者间最小比例为准。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高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高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校应妥善保存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向高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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