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前各地要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核内容、办法、时间安排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报名前县级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三)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四)各地应在考生报名时,明确告知考生报名、网上缴费、现场信息确认、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应特别提醒考生:
1.报名信息提交前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考生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及时保存并提交。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各级招考办及报名点要遵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22号)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县级招考办在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编定报名号后,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现场信息确认时,各报名点应认真核对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信息确认完成后,《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由县级招考办汇总存查。信息采集完成后,县级招考办打印出《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再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七)县级招考办和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规范管理,严格各类资格审核
(一)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宗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8〕9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公安、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省级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免费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5〕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核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资格审核后,县级招考办应将2017年8月31日以后迁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民宗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含所有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四)随迁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县级招考办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招考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
(五)以同等学力条件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说明自己具备的学力水平,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县级招考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原则上,同等学力考生应初中毕业满三年。
(六)县级招考办和集体报名单位是报名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其具体职责是:
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招考办核准。
2.县级招考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指导和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薄为准。报名结束后,各地招考办要按照省招考委、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招考办和公安部门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4.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5.县级招考办对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应作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毕业学校、不允许报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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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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