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1.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计划类型
1.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四个类型。
2.“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两个类型。
(二)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
(1)“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其中“单列类”招生计划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双语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英语科目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4)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三校生升高职”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3.体育、艺术类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要求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自2020年起,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属计划类型全部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的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查看完整版: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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