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招办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各级招办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我省实行高考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普通高中学籍等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并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进一步核实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市、区)招办,逐一查清后书面报告省招办,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确保全部准确无误。
(三)考生资格审核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如个别考生填写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监护权或监护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外省户籍等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核,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四)防范省外“高考移民”违规在我省报名。2020年高考网上报名接入省电子政务网,在线核查户籍信息,未取得我省户籍且在我省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正式学籍的,不得在我省报名。
(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八、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须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
各市级招办需先将预审的数据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考生资格条件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资格条件类别、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考生资格条件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考生资格条件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各级招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并及时受理、查处。
十、体检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确保每个考生知晓体检结论及对填报志愿与录取的影响,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十一、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报名考试费每生75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2个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收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涉及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是高考各项工作的开端和基础,对后续各项工作都将产生影响。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本地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服务保障。高考报名工作涉及百万考生、百万家庭,报名的过程也是面向考生服务的过程。各地要强化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本着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原则,规范报名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严肃违规查处。各地各中学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的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所有考生须签订《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将存根与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并上交报名地招办。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脱责任、上交矛盾。
对口生、专升本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按以上要求随普通高考一并进行,具体报名文件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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