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对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方案》,本次加分调整主要包括降低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设置2020年—2022年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取消“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除边境县以外的其他县考生加分。
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将取消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此外,在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的分值将会降低。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而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则均降低加分分值。
关于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调整,《方案》规定,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另外,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也将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
须“三统一”
据介绍,此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
《方案》提出,将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三统一”的要求,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方案》指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
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表示,设置2020年—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提供缓冲区,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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