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19〕20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凭县(市、区)招考委函或介绍信,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鉴定。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在考生体检表背面记载。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41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的防护工作。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6月下旬,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7.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外语口试,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统一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考试等。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7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术。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将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7月8日9:00至11:00计算机;15:00至17:00英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外语听力设备、标准化考场等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正常运行。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考字〔2015〕13号),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对入场考生在视频监控下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对入场考生进行指纹比对(指纹比对不成功则进行人脸识别)验明身份;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统一在考场视频监控覆盖区域内进行答题卡清点、密封;统一进行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测距。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一般只组织英语口试,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外语科目选考日语语种的考生将单独编排考场,在集中的考点参加考试。
16.高职单招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五、评卷
17.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等情况进行选聘。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8.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可于7月23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通过“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19.成绩复核。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生纸质档案
20.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区)招考办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有关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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