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顺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五个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1.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安排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校考阶段录取时,先进行自划线院校的录取,再进行非自划线院校的录取,最后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与艺术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2.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提前本科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 A 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然后再进行 B 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
3.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录取,再进行本科批次 A 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 A 阶段征询志愿的录取。A 阶段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 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录取时,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与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依次实施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5.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提前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不得兼报的除外)。
六、投档方式
1.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2.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普通本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 3 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 3 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如院校(专业组)因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后,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
七、其他规定
1.关于考生放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含 A、B 阶段),只能参加本科批次 B 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2.关于港澳院校招生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 12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在 8 月 9 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 12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 12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9 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就读。
3.关于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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