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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安排(含各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

  (一)本、专科提前批

  1.7月26日-8月5日:填报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2.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8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8月3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8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0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C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8月21日左右:本科提前C批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3.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8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和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公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对应科类的具体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填报了一本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二本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了二本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除此以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兼报。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若兼报专科提前批志愿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

  8月8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10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提前批中需进行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司法类等院校(专业)完成录取。

  8月11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8月12日: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14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8月15日—8月24日)

  8月1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8月1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1日:本科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8月22日: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4日:本科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8月25日—9月2日)

  8月2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8月2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31日:本科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9月1日: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9月2日:本科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专科提前批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9月3日)

  9月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此类专科提前志愿。

  9月3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9月3日:专科提前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高职高专批(9月4日—9月8日)

  9月4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9月4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9月8日:高职高专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事项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按照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二)兼报志愿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但只能选择同一批次、同一科类、同一院校的专业作为本人相应时段的报考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的考生,达到汉授美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美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音乐的考生,达到汉授音乐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音乐专业志愿;报考蒙授其他艺术类的考生,达到汉授其他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专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和民族班志愿填报规定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四)定向志愿填报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三、投档规则

  (一)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等特殊类型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有关特殊类型志愿填报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特殊类型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数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考生若不在本人分数所在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特殊类型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考生若选择填报非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不享受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其中,在我区有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且录取标准以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的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A公布,并提供动态排名。

  (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课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但教育部、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同)达到我区对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其中,列专科提前批的专科专业,执行前述本科专业投档规则。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若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其中,列专科提前批的专科专业,执行前述本科专业投档规则。

  (四)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院校;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五)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投档规则

  报考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美工设计类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按投档比例投档时,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

  (七)投档人数的计算

  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例如,计划数10人,投档比例1:1.02,投档人数为11人。

  四、录取规则及工作流程

  (一)录取规则

  院校原则上执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招生章程频道发布的年度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

  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院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1.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一是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是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是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总分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是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总分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2. 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仍无法取舍,再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取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下同)、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8月14日,本科二批8月24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并审核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四)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五)以上各项高考加分政策,若教育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六、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2020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

  (二)各院校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三)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20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四)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七、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坚持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7月26日-9月8日)0471-3261717转1019、1020,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生入学后,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doc

  附件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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