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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安院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校体检标准,还要符合《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身体条件要求》。

  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还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7月29日,我办网站公布有关面试、体检要求和分批安排情况,请考生按时上网查看。

  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 格 标 准

男 子

50 米

≤ 9.2 秒

引体向上

≥ 9 次 / 分钟

立定跳远

≥ 2.05 米

女 子

50 米

≤ 10.4 秒

仰卧起坐

≥ 25 次 / 分钟

立定跳远

≥ 1.5 米

  其余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8.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等专业,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 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⑤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见司法类招生文件。具体要求请考生于7月25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香港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13所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院校负责。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按香港院校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本校对考生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录取新生。香港13所单招院校于8月7日前将录取确认名单报考生所在地省招办。凡被香港13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向录取院校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各校的具体招生要求及费用等,请考生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询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香港高校网址已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上公布。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按内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省招办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提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具体招生要求及费用等,请考生查阅《专业目录》,并登录相关高校网站查看其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

  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港手续。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学生自主择业。

  10.澳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招生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共6所。

  报考办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澳门招生院校网站,按相关要求向澳门招生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30日前(报考澳门大学的于7月27日前),澳门6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各校具体招生要求及费用等,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局网站查询http://www.dses.gov.mo,和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查询其对内地考生的招生章程等。

  澳门6所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分到省,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在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港澳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豫招生须执行教育部相应政策之外,还应执行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已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

  11.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投档后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提前批及专科提前批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已公示,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段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13.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第三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提前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本科批、本科二批以及艺术本科A段、B段、专科里的美术、书法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线上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后,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确定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职高专批次直接按计划平行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类别或批次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视情况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4.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书面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入学就读,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领取档案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澳门高校录取的例外),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

  15.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和非法助考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和非法助考活动。其主要伎俩,诸如故意混淆留学培训、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等,谎称花钱买试题、买答案、买分数、保录取进行诈骗活动,甚至承诺达不到预定分数或上不了理想大学就退款,骗取家长钱财。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河南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371-55610639,邮箱:jiancha@he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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