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各地要提前安排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资格审查力度,并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一)随迁子女和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报考者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
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1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教育部门对此类考生的户籍、学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同时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办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有关市、县(区)招办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0〕1号)规定,严格做好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各县(区)招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应标记。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招办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市、县(区)要于2021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0年11月2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招办和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体检
2021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并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体检表领取和扫描时间另行通知。省招办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无纸化”高考体检试点。
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在陕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期间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均可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无论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各级招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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