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青海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获悉,青海2022年高考资格审查如下:
七、资格审查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分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确定考生在青报考资格。
(二)加强报考资格审查。对以下10种报考特征考生,应加强对考生所提供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
1.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以2022年6月1日(含)为计算截止时间的要求,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在省内有过户籍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省外集体办班的普通高中生要核查其全学段就读经历,小学、初中是否一直在省外就读,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3.核查牧区照顾加分资格。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在当地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为加盖行政专用章的正式公函,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
4.核查符合“民考汉”加分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规定的地区学校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5.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于此类考生应商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核查。
6.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7.核查残疾考生、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真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由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依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初中毕业是否满3年(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含>),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
9.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毕业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10.核查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2022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2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招办备案。
(三)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号)要求,考区招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加强重点环节核查核验,对从省外迁入户籍的,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等;对属于补录户口的,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情况复杂特殊且难以认定的考生,考区招委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必要时报市州招委或省招办。
(四)加强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省内就读应届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考区招办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高中学籍和省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对于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异常情况要予以载明。对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考生,要认真审查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对部分“两五一三”考生在审查过程中要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小学阶段的《毕业证》、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2)初中阶段的《毕业证》、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成绩证明;(3)高中阶段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要认真复查省外就读考生登记手续,对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考生未办理或违规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空挂学籍考生,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五)严格考生信息公开公示程序。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监护人等;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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