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高考本科录取实施“平行志愿”
昨日下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高考录取将实行“平行志愿”的具体内容。省招生委员会同时在其相关网站公布了《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据了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而言,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在向普通高校投档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改变往年志愿优先的投档模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考生成绩顺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该批次院校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在本科层次文、理科实行
《实施办法》明确,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类)以及专科院校2010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按我省2009年填报志愿及录取模式进行招生。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含文、理科,下同)专业志愿,未被体育、音乐或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报考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每批设两组六所院校志愿
《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考生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2010年,我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仍然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平行志愿按分数高低投档
统考结束后,省招办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照顾加分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原则是,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今年在一定分数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在拿到高考成绩同时,将知道自己投档排序位置情况,而往年只是公布每5分一个分数段的人数。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投档。
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将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投出的档案均被视为第一志愿。
落选仍有机会补填“征集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组织高校二次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据介绍,征集志愿类似于过去的“补填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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