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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招体检取消乙肝五项 对结果异议可复检

来源:长江日报 2010-3-17 13:40:3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根据此前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8个专业也不予录取。

  明日起,我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正式开始。今年高招体检不再检测“乙肝五项”,并取消了乙肝携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限制取消

  根据此前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8个专业也不予录取。

  今年起,我省取消上述8个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的限制。

  取消“乙肝五项”检测只查转氨酶

  此外,今年的高招体检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抗原、乙肝病毒“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根据要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各体检单位不得对受检者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考生接到体检结果一周内可提出复检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7日,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结束后,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切实抓好复检环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该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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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