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校外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由各二级学院独立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