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高校招生不再只看高考成绩,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也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解读·高考改革方案
2006年秋季,本市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批参加新课改的高中学生将于2009年参加高考。《方案》着力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创新,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这个制度框架体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解读·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文件强调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
解读·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国家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考核内容的统一考试。其主要功能为检测普通高中的教学状况,检测普通高中学生修业状况,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为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发展倾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设置选修课程的考查内容。选修课考查首先在主干学科中进行,然后拓展到全部学科。
解读·2009年高考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考试内容和试卷命制 各科目考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经典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文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各个考试科目分别命制试题;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和英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试卷分值与成绩呈现 文史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四个科目试卷的总分值分别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
考试类别 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考试。
考试日期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日期举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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