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了针对农村独生女的高考优惠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湖北农村独生女报告省属高校,可以加10分。此举既出,引起不小的舆论波澜。更确切地说,无论网友、评论家,大多都是持反对态度,认为有伤公平。
依笔者之见,给农村独生女加分的本质,与其说是附赠式的机会优惠,不如称其必要的制度补偿。它是对现实中教育不公、失衡的结构性缝补,也是对农村独生女家庭习见命运的改善,并不妨碍实质性的公平。
有学者说:法律的本质在于同情弱者。同样制度设计,也应遵循这个原则。给独生女加分,貌似违背了社会正义,带来了考生的不公正待遇,但这只是表象。它其实很大程度上,用教育结果的适当倾斜对“二元体制”背景下城乡孩子在教育起点、过程中的种种待遇不公进行了弥合。我们不妨追问下,农村娃能像城市孩子那样,从小拥有基础设施完备的学习环境吗?他们有充裕的经济能力买各种辅导书、上辅修班吗?除了高考,他们能有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财力?这样的问号还有很多很多,为什么用“综合治理”方法稍加缓释,就冒出这么多的“触公平红线”“有违机会均等”的声音?说到底,那是种“表层公平”立场。处于教育分配中弱势的农村子女,理应得到政策恰如其分的“照顾”,以填补切实利益的深壑式陷落。
独对农村独生女补偿,却把独生子置于门外,这也有现实考虑的因素。在农村,很多独生女家庭都会担心赡养无人,宁肯罚款也要再生;即使只育有一女,家长抱着“女孩读多了,还不是嫁作婆家妇”的观念,让孩子读个初、高中即止。在没有社保养老的现实语境下,独生女的父母确实是异常艰辛的,老时孤苦伶仃的预定困境,会成为他们不可承受之重。这种常态化现象,会令农村父母们传统的养儿防老观有增无减;尽管男女平等口号叫得响亮,农村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力度上差异难以消除。所以给独生女加分,或许对于不少独生女孩而言,是能够受完整教育的“救命稻草”;它也是促进男女平等意识的政策推动力。至于政策实行后男生受歧视的论述,就有些主观臆断的成分了。
戴维·米勒在《社会正原则》里,认为在公共领域,正义的原则是“应得”与“平等”。我们理解时,不能完全以“程序论”去作阐释。不择饥饱,“蛋糕”一刀切式的分配,对于不公现状的改良是无济于事的,相反因具体情况制宜,给予“劳而寡食,勤而蓬居”者更多关怀,才能有补于消减“患不均”的分化情形,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图景趋于上善。
当然,比对农村独生女加分更重要的,是尽早对“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资源分配公平的完善,从而对症下最能触及根本的药。